股票配资交流群 广东新增25家“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24-11-21 22:51    点击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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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截至目前,“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到45家,实现大湾区内地9个地市全覆盖。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3、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5、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6、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8、广东省中医院

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11、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12、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1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14、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15、深圳新风和睦家医院

16、深圳恒生医院

17、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18、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19、佛山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20、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1、惠州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22、东莞东华医院

23、中山市人民医院

24、江门市中心医院

25、肇庆正大国健康复医院

自今年4月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通过地市资格评估,共有82家医院提交申报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具有港澳医疗合作经验的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后开展两轮评审,最终25家医院通过评审,成为指定医院。据介绍,25家指定医院均是二级以上医院,符合具备港澳医疗卫生服务主体资本、或者真正实行了港澳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及医疗合作等资质条件。同时,资质变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指定医院。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指定医疗机构要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持续健全“港澳药械通”相关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广东省2021年正式实施“港澳药械通”工作,先后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公布两批次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截至今年8月底,指定医院先后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各40种共80个品种,服务惠及患者8000余人次,为大湾区居民健康福祉提供了优质、先进、高效的医疗服务。

南方+记者 卞德龙

通讯员 粤卫信股票配资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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